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力保“三电”设施 盗割电缆今后要判刑
  时间:2008年3月2日 浏览数: 打印

  《司法解释》第一条规定:盗窃等破坏电力设备,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第二条规定:过失损坏电力设备,视情节轻重,可拘留及至少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三条规定:盗窃电力设备,但不构成盗窃罪的,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。